各市地方税务局,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
四条及省地税局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的所有乡镇属市区范围,都应按市区的税率7%征收。
二、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对查补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要主动将查补数列入申报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各征管分局要加强对增值税实行“免、抵、退”企业的管理,认真核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数。
四、各分局在征收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