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与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994]2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5年1月2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与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