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5年1月27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