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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解决市区户外广告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月1日起,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本次综合整治的范围为威海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和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浮漂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户外广告整治要坚持整齐美观、突出特色、美化环境和高水平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设置的原则,具体要求执行市建委、规划局、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试行)》。

  三、本通告发布后,市区各广告设置责任单位要对照《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试行)》自觉进行整改。经市城建、规划、工商部门联合审查,凡不符合广告设计标准的,要在接到整改通知单15日内进行彻底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或清除,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广告设置责任单位承担。

  四、城建、规划、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标准,严格审查,严格验收,严格日常管理,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五、市区各户外广告设置责任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观念,自觉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六、市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投诉和情况反映(电话:5232893,信箱设在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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