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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十月份调整全区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中油集团西藏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十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7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二000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价格。汽油(90号标准品)每吨降低180元。柴油(0号标准品)每吨提高370元。具体销售价格:
  (一)一价区(拉萨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4794.66元,每公升3.51元。
7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4617.08元,每公升3.38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069.40元,每公升4.26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545.80元,每公升3.82元。
  (二)二价区(昌都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5955.76元,每公升4.36元。
7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5764.52元,每公升4.22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437.90元,每公升5.41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783.40元,每公升4.86元。
  (三)三价区(阿里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调整为6433.86元,每公升4.71元。
7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310.92元,每公升4.62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7068.60元,每公升5.94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342.70元,每公升5.33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石油公司和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市物价部门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注意社会动向,发展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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