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急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日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原则
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市区范围内统一的“120”卫生应急服务号码。第二阶段,将各区县“120”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的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和《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政府职责,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切实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急救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法规范卫生急救号码,坚决制止和杜绝乱设乱用急救号码。“120”急救电话号码作为卫生公共资源,是全市唯一的卫生应急服务号码,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保持联动,实现公共资源的信息共享和优化使用。
(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调度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的日常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工作。
(四)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时,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应职能部门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联动,充分体现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高效性。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卫生应急工作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三部分。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由全市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组成。
(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日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与处置;区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全市卫生应急信息、医疗救援呼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按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和要求,具体承担指挥调度职能;对日常一般性医疗急救工作,按照“尊重病人意愿、就急就近就快、划片分工、综合考虑各急救站相应急救能力”的原则,选择调度相应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对日常一般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责成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在同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受理。全市所有卫生应急信息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市民通过拨打“120”卫生应急服务号码,报告卫生应急事件。同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等应急指挥组织保持联动,互通相关应急信息。
(二)处置。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收集到的卫生应急信息,除单纯的个例医疗求救信息外,要迅速汇总报告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程度和授权,作出反应。属一般事件的,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作出处理指令,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各区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各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传达指令,迅速处置;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需医疗卫生紧急救援的,由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遵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置决定,按照以上程序,迅速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果断处置,必要时可调用全市的卫生资源。各区县要参照上述程序,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日常一般性医疗求救,由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职责自行调度处置。
(三)总结。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对每次卫生应急事件(单纯个例医疗求救除外)的处置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定期对单纯的个例医疗救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都要指定相关科室、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专家库,健全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预防控制队、卫生监督队和医疗救治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做好日常医疗急救站的准入和建设工作。
(二)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要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把卫生应急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宣传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义、卫生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卫生应急管理知识、救灾防病和自救知识,引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卫生应急事件,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防范、应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引导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要提供充足的应急经费保障。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发的卫生应急储备计划、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加强现场检测检验、现场生活及后勤保障等卫生应急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的技术支持,大力开展卫生应急策略与技术研究,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大区域交流与技术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技术资源,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卫生资源、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急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考核评估体系,将其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财政、经贸、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密切合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日照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解世增(副市长)
副组长:黄秀芹(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花(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杨淑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文彬(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庆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同波(市经贸委副主任)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孙正堂(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成香(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安 平(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杨淑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