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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支持市直商贸企业改制工作力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商贸系统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部门支持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力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5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对改制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商贸企业的改制工作,切实加强指导,提供全程服务,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减免改制相关费用。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有利于职工安置和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出发,对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比照咸政办发[20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国资委和商贸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对市直商贸企业改制工作的检查督促责任,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改制进展情况,坚定不移地推进市直国有商贸企业改革。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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