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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关于停止执行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商委、国税局、地税局、质检分局、卫生局:
   2003年5月6日,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78号)的通知。
  对在抗击“非典”时期有效发挥了稳定商户情绪,确保农副产品供应,平息群众因恐慌出现的“抢购风”,以及稳定价格,维护首都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的积极作用。随着“非典”疫情得到控制,社会经济生活恢复正常,现就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于2003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2003]14号),78号文件中涉及抗“非典”期间减免有关税费的内容已由市人民政府京政办[2003]14号文件替代,因此,停止执行京工商78号文件。
  二、京工商发[2003]78号文件中第二条第(四)项中“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3个月”的规定,是在销售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出现短期断档时的“救市”之策,现商业流通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且先期经营3个月的期限到期,因此该规定停止执行。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巡查,积极督促经营者办理经营执照,对不办理执照继续经营的,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查处。对无证市场、非法摊群以及无照经营摊点要坚决取缔。
20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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