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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有限公司诉文XX其他劳动争议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XX,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诉被告文XX其他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史清

书记员连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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