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洪xx诉被告彭xx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彭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洪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洪xx归还原告彭xx借款人民币10,000元。此款由被告洪xx自2010年8月至11月每月10日前各给付原告彭xx人民币500元,余款人民币8,000元于2010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洪xx于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彭xx借款利息人民币500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元,本案经审前调解,计人民币20元,由被告洪x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冯静

书记员盛晓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