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
被告章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章yy,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章x芳,本案被告之一。
被告章x芳,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章z芳,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章x妹在上海彩之杰印务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13.3%股权由原告章xx继承所有;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章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6月2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周盛宝
书记员丁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