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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章xx诉被告章yy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

被告章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章yy,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章x芳,本案被告之一。

被告章x芳,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章z芳,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章x妹在上海彩之杰印务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13.3%股权由原告章xx继承所有;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章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6月2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周盛宝

书记员丁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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