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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上犹县黄埠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裁决案
时间:2005-03-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赣中行终字第8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5)赣中行终字第X号

上诉人王某某,男,65岁,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上犹县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崔某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赖某某,上犹县X镇人民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上犹县X镇人民政府干部。

上诉人王某某因林业行政裁决一案,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日作出(2004)上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上诉人王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被上诉人上犹县X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赖某某、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刘桂英和王某,程序违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犹县人民法院(2004)上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上犹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甘传洲

代理审判员周培敏

代理审判员钟起瑞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王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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