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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某,男,20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中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7月1砣贤唬姹烁呷楦渴锴仆沏⒑酢诹q超(已判刑)将被害人金某停放在中原区X村租房处的森地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211元。赃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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