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谈某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谈某

被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谈某人民币2619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某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