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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蔡某相邻关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唐某

被告蔡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蔡某于2010年8月19日前将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门前公共走道上搭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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