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
被告蔡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蔡某于2010年8月19日前将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门前公共走道上搭建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