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芦某诉郑州市X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芦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范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X乡建设局,住所地郑州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郑州市X乡建设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丙,郑州市X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罗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文锋,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瑞,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芦某诉郑州市X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何信丽

审判员张某乙

审判员周建强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翔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