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乙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身份事项详前。
被告王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王某应于2010年6月27日前全面修复本市X路X弄X号X室卫生间渗漏部位。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即人民币40元,由原告黄某乙、黄某乙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来发
书记员卜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