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上海某委员会
申请人上海市某土地发展中心
被申请人上海某机械厂有限公司
上海某委员会向本院提交了上海市某土地发展中心的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某机械厂有限公司在本市X路X号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普字[2004]第x号〕,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某程序中提出要求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符合法律规
审判员费鑫中
书记员余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