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徐某某、张某与盛某甲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盛某甲。

委托代理人盛某乙。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上诉人徐某某、张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本案重新作出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徐某某、张某于2010年10月7日前将本市X路X弄某号X室向外开启的防盗门改为向内开启。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盛某甲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徐某某、张某承担。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已于2010年7月7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审判长余时彦

审判员陈俊

代理审判员卞晓勇

书记员韩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