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甲。
委托代理人胡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回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王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被上诉人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