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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X街道办事处农兴村X村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乙,男,西安市阎良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童某某,女,26岁,汉族,陕西省富平县X镇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童某某所有的陕x号东风悦达起亚轿车予以查封、扣押,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童某某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陕x的起亚牌x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金燕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丁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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