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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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谷某某犯诈骗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永冷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永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谷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白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湖南省常德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12月28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1日经永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冷水滩看守所。

永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永冷检刑诉[2012]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XX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唐某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赵文复、贺红参加的合议庭,于2012年6月11日、7月6日先后两次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周某担任庭审记录。永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志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谷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永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份,被害人卿某想购买一台进取型奥迪Q5汽车。由于该款车型较好,如购买的话,需要等待比较久的时间才能提到车。为了早点买到车,卿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其朋友周某某,并问周某否帮忙想想办法。周某某听后表示同意。2月底的一天,周某某、卿某来到长沙找到周某朋友湖南省某公司销售经理邹某某,周某某跟邹某某讲了卿某想法,并问邹某某能否帮忙。邹某某随即打电话给当时在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开车的被告人谷XX,跟谷XX讲了卿某想法,并要其帮忙。谷XX表示同意。尔后邹某某将谷XX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周某某,要周某某、卿某直接找谷XX办理此事。周某某与谷XX电话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在湖南省交某总队门口见面。谷XX与周某某、卿某见面后,周某某将卿某想法及对车子的一些要求告诉了谷XX。谷XX便带着周某某、卿某来到湖南省交某总队找到张某某询问能否尽快购买到进取型奥迪Q5汽车,得到了否定的答复。谷XX便对周某某、卿某二人表示再帮其想想办法,后各自离开。周某某、卿某回到了冷水滩。2011年3月初的一天,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湖南省交某总队准备团购一批奥迪Q型汽车,问其是否愿意购买,如要购买的话,需事先交某50,000元的定金,周某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卿某。3月9日,卿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50,000元钱转至谷XX卡号为(略)xxxx的建行卡上。2011年4月中旬的一天,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参与湖南省交某总队购车一事已经办妥,现需缴纳全部购车款379,800元,尚需329,800元。周某某将谷XX的电话内容告诉了卿某。4月15日,卿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329,800元钱转至谷XX的上述同一张建行卡上。5月至8月期间,周某某、卿某多次打电话给谷XX,询问所定车辆是否到货。谷XX编造各种理由予以搪塞。9月底的一天,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所订购的车辆还需上牌费、交某、购置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元钱。2011年9月30日,卿某直接往谷XX卡号为(略)xxxx建行卡上存入现金人民币35,000元。谷XX通过欺骗手段骗取的共计人民币414,800元钱均用于地某六合彩赌博活动。2011年12月15日,谷XX通过转账的方式转了40,000元人民币至周某某的建行卡上。2011年12月28日,谷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院以被告人谷XX犯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被告人谷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害人卿某想早点购买到进取型奥迪Q5汽车,便请其朋友周某某帮忙。同年2月底,周某某与卿某来到长沙找到周某某的朋友湖南省某公司销售经理邹某某,问邹某某能否帮忙购买进取型奥迪Q5汽车。邹某某听后要周某某直接与在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开车的被告人谷XX联系,并将谷XX的手机号码告诉了周某某,周某某便与谷XX电话联系,约在湖南省交某总队门口见面。双方见面后,谷XX带周某某、卿某来到湖南省交某总队找到张某某,询问张能否尽快购买奥迪Q5汽车,未果,谷XX便表示再想想办法。2011年3月初的一天,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湖南省交某总队准备团购一批奥迪Q5型汽车,问其是否愿意购买,如愿意购买需先交某50,000元定金。周某某将这一情况告诉卿某后,卿某便要其妻子蒋某某于3月9日将50,000元钱转给了谷XX。2011年4月,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在湖南省交某总队定车一事已经办妥,现需缴纳全部购车款379,800元,二个月后就可以提车。周某某将这一情况转告卿某后,卿某要蒋某某于4月15日将下余的329,800元钱转给谷XX。后周某某、卿某多次打电话询问谷XX所定的车辆是否到货,谷XX编造各种理由予以搪塞。2011年9月底的一天,谷XX打电话给周某某谎称所订购的车辆还需缴纳上牌费、交某、购置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元。2011年9月30日,周某某打电话要其朋友廖某某帮卿某将35,000元钱汇到谷XX的帐户,谷XX将骗取的人民币414,800元钱均用于地某六合彩赌博挥霍一空。2011年12月15日,谷XX退给周某某40,000元。

另查明,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湖南省公安厅后勤装备部、湖南省公安厅交某管理局从未办理团过购奥迪Q5车辆的活动。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卿某陈述,证实了他被骗的时间、地某、经过及数额的事实;2.证人周某某证实,2011年2月底的一天,他朋友卿某说:“我想买一台奥迪Q5,进取型的价格要379,800元,加价50,000元还要等半年的时间,你能否给我想想办法提前把车子买到手”他答应想想办法。过了几天他喊上卿某一起去长沙找朋友买车,他找到湖南省某公司的销售经理邹某某说:“我有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想买台奥迪Q5,因为提车等待的时间比较长,你能否帮我联系一下你的朋友,看能否快一点把车子买到”邹某某说:“这个事应该好办吧,我等下给你发个电话号码,他叫谷XX,现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车,你直接找他,他应该可以办得到。”过了几分钟他收到邹某某发的短信,内容是谷XX的手机号码为(略)XXXX。后他打电话给谷XX说:“我是邹某某的朋友,我想买台奥迪Q5,因为提车等待的时间很长,你看看能否帮我想想办法,早点把车子提到手”谷XX说:“可以,这个应该没有问题。”他说:“你在哪里,我们见面谈一下比较好。”他说:“你到省公安厅交某总队那里等我吧。”他挂了电话后就开车到省公安厅交某总队的大门口等谷XX,下午3时许,谷XX才来。他就对谷XX说:“你能否帮帮忙,看能否把车子早点买到”谷XX说:“我给你联系一下。”随后,谷XX就帮他联系买车的事情,过了十几分钟,谷XX对他说:“暂时提不到车子,你先等一下了,我再给你想想办法。”3月初的一天,谷XX用号码为(略)XXXX的手机打电话给他说:“省交某总队准备团购一批奥迪Q5,价钱比外面4S店要优惠一万元,但也要等几个月,你那个朋友还要不要买”他问了卿某后就告诉谷XX他朋友要买。谷XX说:“现在要交50,000元的定金。”他说:“可以,你把你的建设银行卡号发个短信给我,我随后就打款给你。”后他收到谷XX发过来的卡号后就转发给卿某,并要卿某汇50,000元的定金给谷XX。3月9日,卿某告诉他已经把钱汇到谷XX建设银行卡里了。过了没多久,谷XX就发了一个信息给他,内容是钱收到了。4月中旬,谷XX打电话给他说:“车子已经订好,但交某总队说要收全款,车子等一、两个月就可以提到。”他说:“可以,我马上汇钱给你,我再打329,800元给你,那优惠的10,000元我也不要了,只要早点提到车子就好。”他就将与谷XX的通话内容告诉了卿某,卿某于4月15日给谷XX汇了329,800元后,谷XX打电话给他说:“钱已经收到。”5月的一天,他就打电话问谷XX车子有没有到,谷XX告诉他车子还没有到。后他每个礼拜都打电话给谷XX问车子有没有到,谷XX总是说没有到。8月中旬,谷XX打电话给他说:“车子到了,但是他外婆生病了,他在常德要照顾她,现在没时间提车。”他想谷XX没有时间是因为有事就没有打电话给谷XX了。9月底,谷XX打电话对他说:“车子要上牌了,因为是交某总队团购的车子,必须通过省公安厅劳务处转到私人名下,购置税、上牌费以及其它的费用加在一起要35,000元左右,等我把手续办清楚了,你过了国庆节后就可以过来了,我等下把我的另外一张建设银行卡的卡号发给你。”他说:“我等一下就把钱汇到你的银行账户上,如果钱不够,你先帮我垫付一下,等我到了长沙再把钱补给你。”随后他收到谷XX的信息,内容是建设银行卡号是:(略)xxxx。他因为有事就打电话叫他朋友陈某将钱汇给谷XX,并告诉卿某这件事,要卿某把其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他。过了一段时间卿某妻子蒋某某把她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他就发传真给谷XX。10月8日,卿某就去长沙提车,但卿某告诉他没有看到车子。10月10日上午9时许,谷XX打电话给他说:“老兄,对不起,你买车子的钱我也没有给你买车,这些钱被我赌地某六合彩输光了,你给我点时间,我慢慢还给你。”他和卿某于10月11日赶到长沙富丽华大酒店的茶馆见到谷XX,并问谷XX到底怎么回事谷XX说:“给你们买车的事是我一直在骗你们,交某总队也没有团购奥迪Q5这件事情,一切都是我编的谎话,我骗你们买车的414,800元钱全部都被我买地某六合彩输光了,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给你们,等到12月15日我先还你们200,000元,剩下的钱我慢慢还给你们。”他和卿某当时就同意了。12月15日,谷XX只给他的建设银行卡汇了40,000元,直到现在谷XX也没有将剩下的钱还给他,谷XX现在已找不到人了;3.证人陈某证实,他有个朋友叫周某某,是永州平安爆破公司的老总。大约9月底的一天,周某某打电话给她丈夫廖某某讲其在外面出差,需要汇一笔钱给别人,要廖某某先帮其汇35,000元钱给一个叫谷XX的人。随后她和廖某某在帝王广场的建设银行将35,000元钱汇给谷XX,她记得谷XX的建设银行卡号是(略)xxxx;4.证人邹某某证实,周某某是永州市平安民爆有限公司的老总。2011年2月底,周某某和卿某来长沙找到他讲:“卿某想买台Q5,但买这个车要等,还要加价50,000元,你有没有办法能够尽快提车。”他听后就想到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开车的司机谷XX,所以就打电话给谷XX,问谷XX能不能帮这个忙,谷XX说没问题,他就把谷XX的电话((略)XXXX)告诉了周某某,要周某某直接找谷XX。2011年10月初,周某某打电话给他说谷XX以帮忙买车为名骗了其400,000余元,谷XX把钱用于买六合彩输光了,现在谷XX人也不见了;5.证人蒋某某证实,卿某是她丈夫。2011年3、4月份的时候,卿某买Q5奥迪车时让她汇过两次钱,卿某是托周某某找人联系买的。2011年3月9日,卿某打电话对她说:“买车的事,周某某已联系好了,你把钱打到一个账号上就行了,先打50,000元。”随后,卿某就把谷XX的卡号为(略)xxxx的建行卡发给她。她后在逸云路支行从她母亲唐某某的卡号(略)XXXX上转了50,000元到谷XX的卡上。2011年4月15日,卿某又打电话给她说买车要全额付款才能提车,叫她转329,800元到谷XX的长沙建行卡上,她就在冷水滩区帝王广场旁的湘永路支行转了329,800元到谷XX的卡号为(略)xxxx的卡上;6.证人张某某证实,谷XX以前在他们治安总队给领导开车。2011年3月份的一天,谷XX带着两个中年男子来到他办公室问他:“现在购买奥迪Q5好不好买”由于当时奥迪Q5市场卖的比较快,车很少,他就告诉谷XX说:“现在Q5卖得很火,一直没有车,如果要的情况下,可能要等几个月。”谷XX听了之后就带那两名男子走了。后谷XX又打了二次电话给他,问他购买奥迪Q5的事情,他在电话里面都说可能要等一些日子,以后谷XX也没有联系他了。他们交某总队在2011年期间没有组织过任何团购奥迪Q5的活动;7.证人唐某某证实,卿某是她女婿,蒋某某是她女儿。她有一张建行卡,卡号为(略)XXXX。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她的这张建行卡在蒋某某身上。2011年3月9日,蒋某某转了50,000元钱出去;8.对被害人卿某所作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谷XX就是诈骗他的男子;9.对证人周某某所作的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谷XX就是诈骗卿某男子;10.证明,证实了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湖南省公安厅后勤装备部、湖南省公安厅交某管理局从未办过团购奥迪Q5车辆的事实;11.银行明细单及存款、转帐凭单,证实了被害人卿某打款给被告人谷XX的情况;12.证人周某某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谷XX于2011年12月15日退给周某某40,000元;1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谷XX系被抓获归案;1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谷XX犯罪时已成年;15.被告人谷XX亦有供述在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414,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谷XX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谷XX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谷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某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唐某

人民陪审员赵文复

人民陪审员贺红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周某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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