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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某与被告叶某、罗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男,1956年2月2鋈海搴衽。阕〗质謇星质衫虺险菽煵W村。

被告:叶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告:罗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叶某、罗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于2012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对诉权的自主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谭姣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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