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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榆林市X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又名谢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8月3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9月20日经榆林市X某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X某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又名刘X,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8月3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9月20日经榆林市X某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X某看守所。

榆林市X某检刑诉字(201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刘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榆林市X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牛红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榆林市X某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份,被告人谢某、刘某在榆林市X某富康路以每克5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给XX“冰毒”5克。2011年8月29日晚11时许,榆阳区X某西沙“网客”网吧抓获被告人谢某时,在其身上查获“冰毒”12.61克。以上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被告人谢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某辩称,他一共给XX某了两次毒品,是四小包,克数没有指控的那么多。

被告人刘某辩称,她贩卖的毒品不是5克,一共贩两次,每次0.5克。

经审经查明:2011年8月份,被告人谢某、刘某在榆林市X某富康路以每克5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给XX“冰毒”5克。

2011年8月29日晚11时许,榆阳区X某西沙“网客”网吧抓获被告人谢某时,在其身上查获“冰毒”12.61克。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1、被告人谢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其于2011年8月份,给XX某过两次毒品,一次是4克,一次是1克,每克价格500元,由刘某收钱,他提供冰毒。2、被告人刘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其于2011年8月份收了X某钱,由被告人谢某提供冰毒,一次是4克,一次是1克,每克价格500元。3、证人X某证言,证明2011年8月份,其给了被告人刘某2000元钱,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在富康路买了两次冰毒,一次是4克,一次是1克。4、扣押物品清单,证明2011年8月30日,民警在抓获被告人谢某时,从其家写字台中间抽屉内查获白色透明可疑物品十二包、一小块,银白色、黑色电子称各一台,直板手机一部。4、称量笔录及照片,证明2011年8月29日,榆阳公安民警在抓获被告人谢某时,从身上、住处当场查获白色可疑物品,称量重12.61克,从中取0.32克作为检材。5、送检报告及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的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从被告人谢某处查获的12.61克白色可疑物品,经检验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6、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经被告人谢某辨认,照片中的X号XX某是向其购买毒品的人;证明经被告人刘某辨认,照片中的X号XX某是向其购买毒品的人;证明经证人XX某认,照片中的X号谢某、X号刘某就是向其贩卖毒品的人。7、陕西省公安机关毒品收据证明,从被告人谢某处查获的12.61克冰毒,于2011年11月18日被榆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受。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相关规定,对在被告人谢某处查获的毒品冰毒12.61克,应计入贩卖毒品数量,但考虑该毒品因未流入社会,可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本院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四十七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五条第某款、第某十二条、第某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从判决生效第某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1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二、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从判决生效第某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1年8月3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罗占峰

人民陪审员常四娃

人民陪审员刘某萍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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