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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汉中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汉中市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城固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慎XX。

被执行人汉中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汉中市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1年12月14日受理城固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汉中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汉中市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略)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在汉中投资项目较多,房地产正在办理征地手续,帐上暂无资金,可等待时机执行。我院也查询了银行存款情况,无资金可供执行。由于执行标的较大,被执行人房地产正在起步阶段,暂无偿还能力。此案在法定的执限内无法执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1)城民初字第X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孟勇

审判员:韩幼文

审判员:李某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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