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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丁生命权、健某、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胡某,女,xxxx年x月x日生,汉族,道县人,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周某丁,女,xxxx年xx月x日生,汉族,道县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执行(2011)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胡某与被告周某丁生命权、健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某丁已将全某款项付清,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11)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蒋顺红

审判员许勇

审判员蔡国元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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