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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莆涵检公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莆田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0月26日凌晨硎竿税度梢渌∣眩σ痛潭┭耄挥Ρ撕钊忱衬饶说谌卧锲刑诮蚩蛘犯奥场厣∠孕瓿钡凇蚰鲆滤⑹痴竿税度梢渌O伙同其朋友即被告人林某、同案人林某锦(已处劳动教养)、叶某、“老长”、“吓跑”等人(均另案处理)持啤酒瓶、剪刀等工具,与被害人李某某及陈某某、翁某某、郑某等人在该小吃店门前互殴.被害人李某某等人被打受伤后,被告人林某等人一伙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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