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丁,男,1972年12月16出生日,汉族,益阳市人。
被执行人曹某,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贺某,男,197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丁与被执行人曹某贺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中,现本案被执行人曹某.贺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益赫执字第X号申请执行人周某丁与被执行人曹某.贺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符翔
审判员吴连保
代理审判员文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