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胡XX申请执行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胡XX,男。

被执行人李XX,女。

本院2011年9月1日受理胡XX根据(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373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1年9月19日公告向李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XX外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无法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1)城执字第X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有执行条件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xx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