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邱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执行人刘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申请执行人邱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30日作出(2009)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邱某于201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7000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执行回案款1546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邱某发还,申请执行人邱某出具收条并向本院表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X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邱某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