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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姚X与被执行人西安龙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姚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淳化县人,住陕西省淳化县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西安龙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X大楼。

法定代表人仇XX,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X与被执行人西安龙东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X依据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于2012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079.7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因不服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已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未执字第00438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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