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株某高某科技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株某高某科技,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X区加山洞470-x层。

法定代表人高某,代理理事。

委托代理人宋成哲,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驰,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谢某某,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该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CKD株某,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小牧市应时二丁目250番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