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天丰木业有限公司、湖南某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南某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2009)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