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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邵阳县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邵阳县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邵阳县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按照(2011)北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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