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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西四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欣,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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