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任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西安市X区X路。
被执行人白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西安市X区。
申请执行人任XX与被执行人白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1日作出(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任XX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x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就本院(2011)莲执字第X号、第X号两案,申请人任XX已与被执行人白XX达成和解协议,由白XX支付任XX共计x元即两案全部执行完毕,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还款x元,申请人任XX于2011年3月10日出具收条并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