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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甲与皇子坡村X村委会征地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田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执行人杨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系田某甲梅之女。

法定代表人田某乙,系其母。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办事处皇子坡村X组。

负责人田X,该组组长。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办事处皇子坡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村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田某甲与皇子坡村X村委会征地款纠纷一案中,已于2011年9月9日扣划执行案款3700元,申请人于2011年11月7日足额领取,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长执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某利

审判员魏华

审判员郑潇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刘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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