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某与杨某债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某之担保人严朝燕已按还款计划履行完第三次应给付的案件款一万元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周法执字第x号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侯建博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何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