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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与闻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任文军,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闻某,曾用名文X,男。

委托代理人王巍,郑州市X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叶某与被上诉人闻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叶某的委托代理人任文军,被上诉人闻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焦小英

审判员秦宇

审判员董小斐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徐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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