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任文军,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闻某,曾用名文X,男。
委托代理人王巍,郑州市X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叶某与被上诉人闻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叶某的委托代理人任文军,被上诉人闻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焦小英
审判员秦宇
审判员董小斐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徐若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