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与陈XX、苏XX、陈X、杨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陈XX。

被执行人苏XX,系陈XX之妻。

被执行人陈X,系陈XX之子。

被执行人杨XX,系陈XX儿媳。

本院于2011年2月23日受理张某依据城固县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陈XX、苏XX、陈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x元及其利息,本案在审理期间于2011年9月29日采取诉讼保全,在城固县XX局冻结了陈XX的退休工资。一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城固县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陈XX的工资扣回后,再恢复本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明君

审判员:李琳

审判员:向全明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继友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