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卢某、胡某:
关于范某与卢某、胡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2011年3月28日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卢某、胡某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1年3月28日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