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岳中执监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湘市水利局。
临湘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临湘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5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已超过6个月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提级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8日作出的(2008)临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即临湘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湘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令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
临湘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材料移送华容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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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石峰
审判员曹波
审判员欧阳迪明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