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常执字第X号
粱某、兰磊:
本院受理的(2011)常执字第X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你们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兰磊已按执行和解协议2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据此,终结本案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