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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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8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周某、廖某:

关于周某与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据本院(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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