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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与曾某生命权、健某、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甲,女,(略)(略)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黄修,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某,男,(略)年x月x日出生,职工,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男,(略)(略)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上诉人周某甲因生命权、健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怀化市X区人民法院(2010)怀鹤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21日受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周某甲于2011年7月21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周某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其撤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侵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周某甲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71元减半收取35.50元,由上诉人周某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某利

审判员向淑莉

审判员刘士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杨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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