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罗运斌盗窃一案,因该案由辰溪县公安局负责侦查,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且被告人罗运斌羁押在辰溪,为便于本案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你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