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再审人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刘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贺某甲,该村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瞿宏武,溆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贺某乙,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刘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农民,住(略),居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王荣堂,溆浦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再审人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刘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溆浦县人民法院(2008)溆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以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再审人溆浦县X村民委员会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谌蔚

审判员黄怀敏

代理审判员朱湘辉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杨世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