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吕某与被告庞某甲、庞某乙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襄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男。

被告:庞某甲,男。

被告:庞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庞某甲,男。

原告吕某与被告庞某甲、庞某乙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7月26日受理。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独任审理,于2011年9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吕某,被告庞某甲、庞某乙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某诉称:原告在襄城县X村开一车辆修理厂,2010年7月份,被告庞某甲在原告修理厂修理挂车,总费用为x元,2010年8月1日挂车修理完毕,被告庞某甲支付现金x元(用旧挂车抵现金x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由被告庞某甲亲戚庞某乙担保。欠条内容为:“今欠吕某打挂车现金壹万元整(x元)8月10日前还完。2010年8月1日,欠款人:庞某甲。保人:庞某乙。”出具欠条至今已快一年时间,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请求二被告归还欠款x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2500元。

被告庞某甲辩称:被告在原告处改造挂车属实,但原告未按照被告的设计要求改造,改造挂车所用的钢材也未使用国标,致使被告在营运过程中被中国运政的多次罚款,在年审时也因改造的挂车不标准被罚款,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被告与原告商定改造挂车的时间是7天,但原告改造挂车的时间长达30天之久,给我造成经济损失x元。被告与原告商定改造挂车的价格为x元,被告拥有的两部挂车其中1部给原告一套挂车的大梁以上的车底及大箱,折合人民币x元。综上,原告未按被告的要求改造挂车并使用非标钢材,给被告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庞某乙无答辩意见。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并征询当事人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被告庞某甲应否支付给原告吕某x元欠款及利息2500元。。

原告吕某围绕争议焦点提供了2010年8月1日庞某甲、庞某乙出具的欠条一张。证据:被告庞某甲欠打挂车现金x元,予8月10日前还完及庞某乙为此欠款担保的事实。

被告庞某甲及庞某乙对原告吕某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

被告庞某甲及庞某乙均未向法庭提供书面证据。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作出以下分析与认定:二被告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故对此证据予以认定。

综合以上有效证据,经庭审可以确认以下事实:

原告吕某在襄城县X村开一车辆修理厂,2010年7月份,被告庞某甲在原告修理厂改造挂车一部,2010年8月1日挂车改造完毕,被告庞某甲支付了部分改造费用,并出具欠条一份,由被告庞某甲亲戚庞某乙为其欠款担保。欠条内容为:“今欠吕某打挂车现金壹万元整(x元)8月10日前还完。2010年8月1日,欠款人:庞某甲。保人:庞某乙。”出具欠条后,被告庞某甲未还款,故此酿成纠纷。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争议焦点被告庞某甲应否支付给原告吕某x元欠款及利息2500元的问题。被告庞某甲在原告处改造挂车,改造后支付了部分改造费用,对下余费用出具了欠条,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所出具的欠条予以认可,被告人庞某甲应承担支付下余改造费用的民事责任。对利息问题,因原、被告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故对利息部分不予支持。被告庞某乙对此欠款为庞某甲担保,并在欠条上签名,对此担保行为应予认可,但在欠条上没有注明其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此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庞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个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庞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吕某修理费x元人民币,被告庞某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被告庞某甲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员乔亚琴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白晓燕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