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
委托代理人胡响亮,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女。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罗某于2011年9月7日死亡,其常住户口于2011年9月21日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广场派出所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长王堂堂
审判员殷飞龙
审判员肖科军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黄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