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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XX与被执行人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华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杨XX,男,X年X月X日生,侗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公务员,住本县X镇。

被执行人余XX,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XX与被执行人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XX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华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条(一)项(即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给付4300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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